今天小编把一些交易商标的陷阱给整理一下,让大家在交易商标的时候注意一下,避免出现问题,顺便完成商标交易的所有步骤,成功转让商标。
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
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西安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该条第3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可见,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要遇到法律障碍。
2、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
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
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
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3、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
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
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
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交易,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6、商标是否存在争议。
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规避申请西安商标注册不予受理之情形?一般说来,可以通过下面四种方法。
1、尽可能委托专业代理组织人员代为办理;
2、尽可能地多向专业代理组织人员咨询、交流;
3、尽可能地详细、认真审查所填写文书及附送资质和资料;
4、尽可能地了解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商标局最新公布的各种通知等。
西安商标注册盲区
商标注册的风险可以简单的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
客观风险是由商标查询盲期造成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在12月1日想注册“雪碧”商标,而如果另外一个人在8月1日已经申请注册“商标”,那么这个信息在查询的时候是无法查询到的,这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
为避免查询盲期雷区,送上锦囊:眼疾手快,趁早不趁晚。
莫要因为速度慢而错过了商标注册的最佳时机,被其他企业捷足先登。
我们都知道,查询商标申请信息都在商标局数据库,商标申请信息录入时间并非在当日,而拿到回执单的普遍时间长则3-5个月,短则1个多月,可能就是这段时间,会生出很多变故,与心仪的商标失之交臂,发生“相差一天,惨遭驳回”的人间悲剧。
汇桔网作为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能极速为客户完成申报,大幅度规避了因为申报速度被驳回的风险。
让您充分体验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快感。
近似商标太多
据悉,2015年上半年商标侵权立案达10873件,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才是重雷区。
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我们应该懂得退一步海阔天空。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首先要对商标的近似情况进行仔细排查,对比这枚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是否与其他商标近似,并给出一个详细的商标注册成功率分析方案,如果商标被驳回的风险较高,那么就要考虑更换注册名称,退一步天高海阔,避免在风险大的名称上浪费时间,最后导致失败,错过品牌发展的最佳时机。
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异议
大企业对品牌的构建及维护均十分重视。
尤其是商标,往往有常年的监测在工作,对有可能侵犯到自己权益的注册商标会及时提出异议。
例如案件“加多旺”被知名品牌“加多宝”提出了异议。
有的企业希望自己的品牌名与知名品牌多少接近一些,对于开拓市场更加便利。
能注册下来讨巧又符合品牌的名称,固然是好事一桩,但如果稍有不慎捋到老虎须,那就很尴尬了。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定要“慎打擦边球”。
早早做好近似筛查,或者通过专业商标设计,避免与知名品牌或其他品牌近似,顺顺利利拿到商标证才是上上策!
企业注册商标的时间越早,就越能抢占先机,为企业的品牌塑造打下良好基础。
商标就相当于一个企业标签,标签化程度越深,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的印象越深刻。
而西安商标注册就相当于为企业定制了一个标签,企业注册商标的时间越早,就越能抢占先机,为企业的品牌塑造打下良好基础。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了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免检产品”等,政府评选的各种“商标”一度让人眼花缭乱。
客观而论,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企服快车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树立品牌意识;
另企服快车面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这种评定或许有其必要性,也发挥过积极作用,可以算作一种有益的尝试。
教训是惨痛的——三鹿奶粉曾头顶“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等光环,但这不仅没能保证其产品质量,反而引导更多消费者购买,致使三鹿“毒奶粉”危害深远。
陕西奥凯电缆公司产品也曾获“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顶着这个光环,其劣质电缆远销多个省份。
鉴于这些问题,官方品牌评定呈缩减之势: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免检产品”退出历史舞台;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不再办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
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和宣传。
在此背景下,由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以及由地级市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既是应然之举,也是必然之举。
总之,行政力量逐渐退出,市场的竞争公平化程度越来越高,让更多企业有机会通过激烈的竞争赢得市场,优胜劣汰,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造更多的、真正被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驰名、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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