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提出发明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首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的申请日期,该申请日期为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包括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两种: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知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的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享有优先权。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流程: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交书面陈述,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没有书面陈述或没有提出申请如果提交了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则应认为没有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是国知局制作的副本。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好处:
1.发明人可以抢占先机。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那企服快车。
2.可以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
3.方便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 如果原来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将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反之,也可以将发明专利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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