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可以使用的。因为商标法除了规定一些特殊商品例如药品、烟酒等必须注册商标外,其余行业的商品和服务并不要求必须注册,商标注册采取自愿原则。
可以使用并不代表法律予以保护。
因为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是申请在先原则,即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在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当自己在先使用某个商标,后发现被别人申请注册后,可以在对方申请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即异议期)提出异议,阻止其成功注册。但是如果对方已经成功注册了该商标,后期也可以请求撤销或者无效该商标,但是难度会比较大。
为了避免商标被人抢注,最省心省力省钱的方式便是商标确定以后先进行申请注册,拿到注册商标证书就能够享受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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