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期间,著作权的作品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到期后,著作权将丢失,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分开规定的。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法律永久保护。
出版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产权保护期相同。
公民作者死亡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
根据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和作品的性质,保护期不同:
(一)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死后50年。
在作者死后,保护期从作者死后第二年的1月1日开始,到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二)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以及著作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除外),其发表权、使用权和稿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律不再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出版、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其著作权将不再受到保护。
(四)合作作品的发表、使用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加上他去世后的50年,但50年的计算是从合作作者中去世的作者的死亡时间开始的。
(五)作者不详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然而,一旦确定了提交人的身份,则应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独家产出版权。
根据合同,图书出版者享有独家版权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音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出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有多长?获得软件武汉著作权登记证书。
在使用中,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一个有效期。
在实践中,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主要根据以下规定确定:著作权有效期:
1、软件著作权对自然人而言,保护期为自然人的一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如果软件是共同开发的,将在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出版的,软件不受保护。
1、个人身份证明1份:正反面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表盖章快递;
3、需要登记的作品1份;
4、创作说明书一份,公司盖章;
5、委托书;
6、权利归属证明。
由创作人员说明此作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7、时间:经核查符合作品资源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时间大约2个月。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文,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那么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以上表述中,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也构成发行。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侵犯著作权罪的成立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定罪条件,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为加重处罚条件。
其中,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2500张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对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
3)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
4)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
5)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6)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①项至第⑤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著作权侵权犯罪行为非法经营数额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1)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2)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4)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我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属于上述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2)对于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3)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上述犯罪的共犯论处。
什么是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创造性就在于对已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或在于将其译成其他语言的创新成份。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演绎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不是独立的,而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3)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4)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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