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专利转化计划,进一步促进专利技术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两江新区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两江新区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规范高效使用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精神,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两江新区“33511”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市场链条,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加快实现专利产业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两江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到2024年底,两江新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专利技术转移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专业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完成市知识产权局下达的绩效目标。
二、资金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
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促进产学研供需高效对接,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有力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对中小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每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发挥服务机构专业支撑作用,引导树立以推动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模式,促进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
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开展专利推荐和许可转让服务合同,促成中小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每次专利许可转让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服务机构通过竞价(拍卖)、专利超市等方式开展专利转化交易活动,单场活动成交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到账金额的1%给予服务机构资金奖补。
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二)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充分发挥专利开放许可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对接转化制度性作用,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术参与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中小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每件专利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三)支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小企业成功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专利产品备案,按照每件专利产品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探索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促成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手续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质押融资金额的0.4%给予资金奖补。
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20万元。
(五)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
经市知识产权局批复立项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工作需求,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发布、项目路演、交易结算、高价值专利培育、产业专利导航、金融等全链条服务,开展技术供需匹配撮合,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完成绩效目标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六)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利转化运营的机制,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高质量专利培育,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和价值实现。
择优遴选不超过3家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绩效目标的,给予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90万元。
(七)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养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专利转化人才保障,委托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经验的单位,重点面向高校、企业和服务机构,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金融、法律、市场等实务能力。
对承接培训项目的单位,完成绩效目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
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三、项目资金支持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街道、复兴街道7个建制镇街,以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生产经营的,有项目承担能力或已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行政处罚、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五、项目开展程序
(一)发布申报指南。
按照本方案设定项目范围,由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分批次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事项。
(二)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奖补项目申报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三)评审公示。
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通过认定的拟奖补项目对象,在两江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项目对象。
(四)拨付资金。
项目评审公示后,依照各项目设定的资金拨付方式及标准,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一)至(四)项为事后奖补,资金按照奖补标准一次性拨付,兑付资金超过预算总额的项目,按照比例分配。
(五)至(七)项为“事前资助”和“事后奖补”相结合方式,资金拨付按照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后拨付30%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产学研金服”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把控,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方向不走偏、项目进度不拖拉,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监管。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套取专项资金的,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绩效监督。
细化项目相关绩效目标,对各类项目实施成效和专利转化效益开展常态化监测统计,做好专利转化运用的效果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及时动态调整资金使用方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宣传动员。
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专利转化运用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征集和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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