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201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发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一、哪些费用可申请减缓?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二、申请专利费减需满足什么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在校学生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注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条件。
三、申请专利费减可以减缴多少费用?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且均满足费减条件的,减缴70%。
四、专利费减申请应在什么时间节点提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1.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
2.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注意: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五、专利费减申请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费减备案系统作为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的一个模块,用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费减备案的年份,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费用减缴备案及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分别如下: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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