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在本申请书上明确标注日期和盖章后证明其已正式受理申请。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质检总局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将未启封的、距限期使用日期不少于一年半的、有中文标签的检验样品寄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妆品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3号,邮编:

100025。

---申请单位将标签审核费汇至指定的财政专户,每种300元人民币。

--查询网址:www.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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