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如设计说明书、操作说明文档、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如设计说明书、操作说明文档、用户手册等。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可让软件得到重点保护。
2,费用较低的保留作者著作权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安徽版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第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
3,软件著作权可变更、转让、继承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而且软件著作权变更、转让、继承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5,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权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6,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定做准备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规定,高企申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软件著作权是最为广泛申请的知识产权类别,同时,双软认证的软件认定产品要求也必须登记软著,企业申报高企及双软认定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扶持等各类优惠政策!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之内软著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软件著作权和专利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之内,它们的相同点很少,不同点却很多,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是发明,下面我们来看看两者相同点和不同点,软著与专利的相同点是:申请成功都能获得政府资助,并且都可以作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等,软著与专利的不同点是:
1、法律依据不同:软件著作权保护是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实行的;专利保护是依据《专利法》来实行的。
2、保护原则不同: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安徽版权登记,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
3、保护对象不同: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如果竞争对手吃透了软件改变代码重新编写功能一样的软件,那么也算不侵权,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4、申请审批率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批率极高,专利申请请求技术性强,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多项要求,申请难度较大,审批率较低。
5、申请提供资料不同:软件著作权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源代码及说明手册;专利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说明书、技术交底书(外观专利则提供图片或照片)。
6、申请周期不同:软件著作权申请周期短,可加快,最快1天许可;专利申请周期长,尤其是发明专利,往往需要1-2年的许可时间。
7、保护期限不同: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跟著作保护期限差不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10年,发明专利则是20年。
8、申请和维护费用不同:软件著作权只有前期申请费用,没有后续的维护费用;专利除了要交前期的申请费用之外,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过期不缴纳即视为放弃专利权,专利年费交几年才能交完。
为什么有的创作者会提出“国际版权需要登记吗”这个疑问?其实是因为创作者想让自己的作品在各国都受到保护,并不仅限于版权登记国。
但目前,却并没有国际版权这个概念。
版权如何才能在他国受到保护?
其实主要看该国是否有签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若对方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同时双方又均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那么,在我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对方应当得到同样的保护。
条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一经完成即自动取得保护,即在任一公约签订国范围内享有著作权。
国际版权需要登记吗?虽然没有这个概念,但可以申请国外版权登记。
国外版权登记的具体步骤和国内版权登记差别不大,若想申请登记可寻找国外版权登记代理公司代为申请。
若想了解国外版权登记的具体事项,如申请流程、申请费用、申请资料等相关信息,可在平台页面中点击“在线咨询”,咨询国外版权登记相关事项。
总的来说,国外版权登记与国内版权登记在申请资料只有两点不同。
1.外国公司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
2.所有的外文文件需要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所以,国际版权需要登记吗?不需要,因为现在并没有国际版权登记这个概念,更没有这个业务可以进行办理。
创作者若想让自己的作品在各国受到保护,可在未签约《伯尔尼条约》的国家进行版权登记,而已签约《伯尔尼条约》的国家无需进行版权登记也可获得保护。
产生多重著作权的原因有哪些?
想必大家对于多重著作权很陌生吧,估计听都没听过。
所以小编在下文讲给大家详细介绍下什么是多重著作权?其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
一、什么是多重著作权?多重著作权是指对原著作权的使用所产生的衍生性权利的总称,即原创作品著作权及其共存的现象。
二、产生多重著作权的原因
1、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著作权及的权利类型随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多。
新《著作权法》规定了17种权利类型。
因此,基于法律的规定,多种著作权的现象由此而产生。
2、作品的本质决定其需要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产生多种邻接权。
首先、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作品的本质属性之一是商品;作品的创作过程是劳动过程,作品的传播过程实际上是作者及其他主体向社会提供其劳动成果的过程。
如果作者创作的作品不能得到回报,必然影响其进行继续创作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利于鼓励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再者,作品是作者表达自己的思想的重要方式。
虽然作者可以在业余进行创作,其作品可以不发表、自己欣赏,但多数作者仍然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作者需要向社会传播其作品。
3、社会需要作品传播形式的多样化。
一件作品完成后,并不意味着完全以完成后的表达形式用于社会传播。
社会对作品的传播方式有多种需求。
影视、舞台表演、出版书籍、制作节目等方式,可以满足社会的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需要。
为此,作品需要不断演绎、发展。
4、就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言,同一作品可以有多种演绎形式。
不同的演绎方式需要不同的能力,而原创作者不一定具备这些能力。
如作词作曲家并不一定具备演唱者的能力,小说的作者不一定懂电影编导,而作品的传播需要这些演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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