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版权现在的商业价值在日益提升,但在各版权领域的类纠纷也是越来越多,如果要进行商业化运作的相关作品,提前做好版权登记或备案还是很有必要。
作品版权登记有什么实际好处?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权利是非常有力的武器。
也是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内蒙古版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且足以推翻,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来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2)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时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重要材料之一,也是证明著作权价值的重要文件。
(4)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如作为著作权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5)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
根据党中央及其他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6)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展现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7)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创新成果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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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内蒙古版权登记意义有哪些
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意义有哪些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意义有哪些
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概述
个人和企业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行业都会有相互仿冒的事情发生,但是珠宝行业内相互仿冒、抄袭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
因此当我们想要保护珠宝设计不受他人侵犯时,我们应该申请专利呢?还是版权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目前,国外学术界大多将珠宝首饰设计界定为外观设计。
就珠宝首饰成品的属性而言,其大致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其一,珠宝设计是由可被感知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三种因素组成;其二,具有新颖性、装饰性(或艺术性);其三,珠宝首饰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其四,其为外观设计和产品结合的统一体。
然而,外观设计专利定义中有一个隐含的条件,即外观设计应用的产品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应仅是产品的不可拆分的一部分。
珠宝首饰的设计与其产品本身紧密结合,并不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
因此,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珠宝首饰设计不可行。
另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首先,珠宝设计随着消费者的口味而快速变化,这与动辄耗时八九个月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周期格格不入;其次,因外观专利技术含量较低,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导致大量彼此相似而本身具有一定新颖性的珠宝设计均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重复授权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就为珠宝设计维权诉讼埋下了大量隐患。
因此,登记著作权保护模式具有可行性和适当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判断珠宝首饰设计是否具有可著作权必须看其是否同时满足构成作品的三个条件:
其一,珠宝设计属于首饰设计师智力成果,是富含精神创作的财富;其二,设计具有独创性,即设计作品由设计师独立创作完成,且设计作品富有个性;其三,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珠宝首饰设计作品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无论此表现形式为平面的设计绘图还是立体的珠宝首饰成品本身,以保证其作品本身可以复制。因此,将珠宝首饰设计界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可行的。
版权公司不一定是作品原创版权的所有公司,所谓版权公司大多数是版权转让或授权使用的公司。
常见的就是,一部电视剧有出品公司和版权公司,出品公司制作这部电视剧的公司,而版权公司是购买了这部电视剧制作权、发行权、复制权等部分版权的公司。
版权是指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其中包含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
版权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版权中的13项财产权来获得报酬。
版权公司能够运作的就是版权中的13项财产权。
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使用是有很大区别的。
无论是专有版权还是非专有版权的许可使用合同都不会产生版权的主体的变更。
而转让是会变更权利主体。
另外,被许可人不享有独立的诉讼权,而被转让人有独立诉讼权。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版权转让使用合同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两种合同的类别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有很大区别。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版权转让是对作者非常不利的交易合同,涉及到权利转让,一定要慎重考虑。
如果您对“版权公司”或“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点击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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