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可以按评估价入账。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研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选择按评估价入账:
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2、债务人抵债的无形资产;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4、已入账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怎么确定?
1、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2、自创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包括试验费用、模型制作费用、研制费、制图费、律师费、设计费、工资、申请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全部支出。
3、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4、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所附单据的金额入账,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入账。
5、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1、购入无形资产时: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时,应根据购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人以无形资产向本企业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3、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核算被清算企业持有的各种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5、处理破产财产的帐务处理
按实际变卖收入与帐面价值的差额。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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