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清查中有时会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即盘盈或盘亏。盘盈是在财产清查时发现实存数大于帐簿结存量或有物无帐的现象。盘亏是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实存数小于帐簿结存量或有帐无物的现象。两种情况都需编制分录进行会计处理。
一、盘盈处理
1.查明原因
对于盘盈的财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造成财产盘盈的原因主要有在保管过程可能发生的自然增量;记录时可能发生的错记、漏记或计算上的错误;在收发领退过程中发生的计量、检验不准确等。
2.会计处理
一旦发生财产盘盈,在一定程度上将引起企业单位的资产增加,有关费用(成本)减少,最终导致盈利的增加。
在会计处理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程序
在会计处理时应分两步进行:
首先应将已查明的财产盘盈数,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保证账实相符。如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存货盘点盈亏报告单等。
其次按盘盈发生的原因和报经批准的结果,根据有关审批意见及书面文件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作最后的会计处理。
(2)应用的损益科目
一般地,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再按其原价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作为对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
(3)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当原材料、产成品、现金发生盘盈时,将盘盈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现金,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估计的已折旧金额贷记累计折旧,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经过批准后,就转入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入的贷方,即使在编制报表日未经批准,也应先按此处理。
二、盘亏处理
1.查明原因
造成财产盘亏、毁损的原因很多,如在保管过程发生的自然损耗;记录过程发生的错记、重记、漏记或计算上错误;在收发领退中发生计量或检验不准确;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变质、霉烂或短缺;不法分子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自然灾害等等。
2.会计处理
一旦发生盘亏、毁损,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资产减少,有关费用(成本)增加,最终导致盈利减少。
在会计处理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程序
在会计处理上,也应分两步进行。
首先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保证账实相符。
其次按盘亏、毁损产生的原因和报经批准的结果,根据有关批文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作最后的会计处理。
(2)应用的损益科目
一般地,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如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在扣除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为反映和监督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本账户可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
该账户借方登记待处理的盘亏、毁损数,及经批准后待处理财产盘盈的转销数;贷方登记待处理的盘盈数,及经批准后的待处理财产盘亏、毁损的转销数。若余额在借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数;若余额在贷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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