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贴补税又称抵销税或补偿税,是指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奖金或贴补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
所征税额一般与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额相等。
那么,什么是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有几种?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有什么不同,下文做出说明。
什么是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亦称“反津贴税”、“抵销关税”。
对接受出口补贴或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
所征税额一般与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额相等。
反补贴税始创于19世纪末,目的在于抵消进口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防止廉价倾销,以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
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及出口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间接补贴和优惠,都可以构成进口国对其征收反补贴税的理由。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对国际货物贸易的补贴以及各成员国运用补贴与反补贴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有效约束和规范补贴的使用,防止补贴对竞争的扭曲;同时通过规范反补贴程序和标准,来防止成员国滥用反补贴措施,阻碍公平贸易。
反补贴税有几种?
1、禁止补贴
禁止补贴即无条件禁止的补贴,适用于出口活动,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为出口活动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也可以说:只有国内产品被用来替代进口,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以使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
具体来说,禁止补贴是一种特殊补贴。
2、可诉补贴
可诉补贴是指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的补贴。
但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其他成员的贸易受到严重损害或对其经济利益产生严重歧视性影响,受损害或歧视影响的成员可以对他们提出申诉。
3、不可诉补贴
不可诉补贴意味着成员在实施此类补贴或采取反补贴措施时通常不会遭到其他成员的反对。
这种补贴不是排他性的,即使是排他性的,也符合《SCM协议》规定的条件。
反补贴税的征收方法
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该部的建议作出征税决定,由该部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反补贴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反补贴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补贴金额分别确定。
对实际上没有被调查的口经营者的补贴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补贴税的,应当迅速审查,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以前已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反补贴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反补贴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补贴税,高于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所担保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所担保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予以退还。
反补贴税的征收条件 1、须有补贴的事实,即出口成员国对进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 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 3、须有因果关系,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
4、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关于反补贴税的征收作了相应规定,如为完成磋商而作出合理努力后,成员就补贴的存在和金额作出最终裁定,并裁定通过补贴的影响、补贴进口产品正在造成损害,则该成员可依照本案的规定征收反补贴税,除非此项或此类补贴被撤销:
如对任何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则应对已被认定接受补贴和造成损害的所有来源的此种进口产品根据每一条件的情况在非歧视基础上收取适当金额的反补贴税,来自己放弃任何所涉补贴或根据本协定的条款提出的承诺已被接受的来源的进口产品除外,任何出口产品被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出口商,如因拒绝合作以外的原因实际上未接受调查,则有资格接受加速审查,以便调查主管机关迅速为其确定单独的反补贴税率,但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的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认定存在的补贴的金额,该金额以补贴出口产品的单位补贴计算。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区别是什么?
1、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倾销进口外国商品和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征收进口税之外,倾销进口商品时征收反倾销税。
2、反补贴: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执行反补贴法规行为与过程。
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反补贴税根据补贴金额征收。
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是使补贴商品失去人的因素的竞争效力。
出口国补贴出口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的竞争力。
对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后,其价格将会上涨,从而抵消其享受的补贴金额,从而削弱其竞争力,阻止其低价竞争或在进口国市场倾销。
如果经审查确定反补贴税的终止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赔偿的继续或再次发生,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履行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