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利润总额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经营成果,是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而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税法的范畴。
一、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1、依据的政策法规不同,形成税会差异。利润总额依据的是会计准则,应纳税所得额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利润总额是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我们知道,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按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在利润表上反映出来。
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会计核算采用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反映在当期的利润总额,与是否收到发票没有关系。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按照税法的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由于二者分别执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则对收入、成本费用和资产、负债的确认基础、时间和条件也各有不同,进而导致利润总额和应税所得之间的不同。
2、二者的目的不同。利润总额的目的是企业为了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结果,为股东、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目的,是企业按照税法的口径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后,准确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而计算得出的,也就是为了缴纳所得税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3、年终汇算的调整事项不同。财务会计年终决算时,为准确核算当年的经营结果,会对应归属于当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等进行清算,比如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等的提取,以及各种资产和成本费用的清理等,以避免经营结果有误。
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间接计算法),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比如多列支工资费用的调整,业务招待费按列支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广告费按列支标准的调整,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的调增事项,以及免税收入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的调减事项等,并按税法要求准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当然,也可以按照直接计算法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二、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
1、利润总额(会计利润)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也就是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金额的基数,是按照利润总额为计算基数。
2、使用间接计算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的。我们知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计算方法,即一种是直接计算法,一种是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年度实现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间接计算法,是利润总额加(或减)纳税调整事项,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调整后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即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主要区别是利润总额的计算是按照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或调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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