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和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一)记账凭证的分类:主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①收款凭证: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如下图所示);
②付款凭证: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如下图所示);
③转账凭证: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如下图所示);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①收款凭证填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日期填写的是填制本凭证的日期;
·右上角填写填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
·“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
·“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重记或漏记;
·“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
·该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例】2013年12月2日,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100 000元,期限两年,款项已存入企业银行存款账户。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长期借款 100 000
②付款凭证填制要求:
付款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列贷方科目,即“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③转账凭证填制要求:
转账凭证通常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转账凭证中“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栏应填写应借、应贷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借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借方金额”栏填列,贷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贷方金额”栏填列,“借方金额”栏合计数与“贷方金额”栏合计数应相等。
【例】2013年12月8日,车间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350公斤,单价72元,领用B材料560公斤,单价31元。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42 560
贷:原材料——A材料 25 200
——B材料 17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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