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处理税务退回附加税的账务问题时,应当根据返还税款的具体用途作相应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用于购建长期资产的,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的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与收益相关的返还税款,用于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用于补偿已经发生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退回以前年度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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