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是企业识别和保护自身品牌的重要资产。然而,许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往往会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
他们心仪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如果商标持有人不愿出售商标,或者购买成本过高,企业是否只能望“商”兴叹呢?答案是否定的,企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途径可以尝试,那就是“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是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这一程序为企业提供了重新获得心仪商标的可能性。
申请撤三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简要说明该商标未使用的情况。
2.缴费 申请人需向商标局缴纳500元的官费。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3.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4.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注册人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实际使用的证据。如果证据被认定有效,商标局会发出“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否则,将发出“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5.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注册人或撤销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撤三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情况
在撤三程序中,允许申请人反悔。申请人可以在商标局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前,撤回已提交的撤三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书为《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撤三所需材料
申请撤三后,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对方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证明,证明责任在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需提供以下证据:
销售类型的证据:
- 产品照片或实物、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 销售合同
- 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装箱单、电子商务交易单据或记录等
宣传类型的证据:
- 广告载体
- 广告合同
- 与广告合同对应的发票
- 参加展览合同
- 展览展位发票
- 参展照片
- 产品类型的证据:
- 包装盒
- 画册
- 说明书
- 名片
- 标签
- 广告宣传物料等
上述证据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
- 能够显示商标标识
- 能够显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 能够显示商标的使用人
- 能够显示商标使用日期,应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前推三年内
- 注意,仅提交以下证据不视为商标使用:
- 商品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
- 书面证言
- 难以识别是否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 实物与复制品
商标作为企业市场辨识度的重要标志,成本虽小作用却大。如果错过了注册时机,购买商标或提起撤三的费用远超注册新商标的成本。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商标保护,新生企业和品牌常用字样已被注册的可能性也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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