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侵权的纠纷案件中,判断是否存在侵权通常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原则。这意味着需要考察被告是否有可能接触到原告的作品,以及被告的作品是否在实质性方面与原告的作品相似。
1.接触原则:接触原则是指被告是否有接触到原告的作品的可能性。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只要能证明原告的作品早于被告的作品发布,就一般认为被告有可能接触到原告的作品,不需要证明被告实际上是否确实接触到。这一原则主要用于确定侵权嫌疑。
2.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是指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在实际表达方面是否存在相似。这包括了两个关键要素:
与原告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相似:这意味着只有与原告作品中的独创性元素相似的部分才会被考虑。如果相似的部分不是原告的独创性内容,那么原告不能主张侵权。
实质性相似:被告的作品在表达方式、细节、构图、线条、色彩等方面与原告的独创性部分存在相似之处。如果相似性足够大,足以排除独立创作的可能性,那么便可认定存在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著作权侵权时,首先需要排除一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元素,如思想层面和公有领域的元素。思想层面的元素,如故事情节、主题等,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因为它们属于一般观念和公共领域。公有领域的元素,如常见的符号、场景或基本形式,也不受著作权保护,因为它们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
此外,在判断侵权时,还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场景原则和混同原则等,这些原则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被考虑。
最终,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作品的具体表达方式、时间先后、相似性等多个因素。如果您遇到著作权侵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或专家,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法条依据:《著作权法》(2020年第三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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