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71号),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商标不能成为地名,进一步加强了地名管理和文化保护。
地名作为社会基本公共信息和历史文化的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共26条,对地名管理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为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办法》,商标不能作为地名的特殊规定明确规定了地名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变更程序。
同时,规定了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报告等具体要求,并对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办法》还对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在地名文化保护方面,完善了地名保护名录制度,为地名的保护利用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和途径。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规的出台旨在加强地名管理,保护地名文化,促进地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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