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国内软件著作权申请仍比较难,如果依照正常程序,从软件开发到获取证件需要比较少3个月甚至半年以上,时间不等人,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时间都足够见好几位投资人了,耽误错失商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提供职业的加急软件成都版权登记服务,材料备齐当天及时提交,全程压缩至35天便可出证件,特殊情况,申请软著加急服务,短时间可以3天拿证。对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版权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权属和好处等问题!
一、版权的软件著作权申请好处:
1、防抄袭明确权利所属,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打击盗版、抄袭。
2、技术融资、入股增加企业或个人无形资产价值,可作为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减免税收是申请高新企业资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减免的必要条件。
4、APP上架应用市场必备APP在主流应用市场上线审核时,大多要求提交著作权文件。
5、双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是双软(软件企业的认定、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认定的基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一系列优惠。
二、版权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版权转让规定及步骤
软件版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版权的保护期内,软件版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版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是软件版权人享有的署名权除外。
软件版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法定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软件版权转让规定转让软件版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订立转让软件版权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版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软件版权转让步骤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版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版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版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其实影视剧本也可以登记版权的,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影视剧本怎么进行版权登记?
影视剧本一经完成,编剧或者制片方就应该尽快办理成都版权登记;影视剧本未完成之前,编剧或者制片方也可以就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等申请办理版权登记。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表》上的必填信息;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通常以编剧和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所申请的剧本、申请人相一致);
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剧本样本);
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剧本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着重说明剧本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剧本独创性的内容,并附上编剧签字);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影视剧本登记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人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
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基于上文笔者对著作权概念的界定,立足社会实践,笔者认为版权与著作权有五点明显区别:
其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其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第三,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第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第五,期限不同。
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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