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快讯 | 10月14日消息:近日,有公开信息显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2日新增裁判文书,文书标题为珠海格力电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格力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源“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
该案的争议点围绕“格力色界”商标展开。
格力色界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国际分类为9类科学仪器,产品主要为格力手机系列中的第三代手机。但随后该商标被宣告无效。
格力色界商标情况(来源“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
在当前格力的官网上,依然能看到格力色界手机的身影。格力“色界手机”是格力于2017年6月推出的第三代手机,定价3200元。
从手机配置来看,格力“色界手机”在当时的市场上并没有什么竞争力,其处理器用的是2016年的骁龙820。而官网售出记录显示,色界手机的销量“平平无奇”。
格力官网上的“色界”手机(来源格力官网)
从2015年初进入手机市场至今,格力手机已有5个年头,曾先后发布格力手机
1、格力手机
2、格力手机色界、格力手机3四款产品,但至今格力手机在手机圈内仍然没有存在感。
外界评论格力做手机是失败的,但董明珠曾表示,格力手机并没有失败,一个业务是否成功是需要时间沉淀的,并不能以短时间内的成就来轻易断定。
对于本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6月17日做出判决,据(2020)京73行初4685号判决书显示: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46694号《关于第3469181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34691811号图形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6月28日再度做出判决,据(2020)京73行初2034号判决书显示,“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
格力“色界”手机遇阻:商标被判无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被法院驳回
10月12日,天眼查APP信息显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2日新增数个裁判文书,文书标题为珠海格力电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被告皆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格力色界手机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以及其商标与哪些商标构成近似。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判定,“格力色界”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与等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格力企服快车提供多种材料佐证,该商标为其独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针对该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46694号《关于第3469181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34691811号图形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2020年6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度作出判决,判定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格力色界”商标状态显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天眼查APP显示,格力色界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注册的商标,其国际分类为09类科学仪器,产品主要为格力手机系列中的第三代手机。2019年,该商标被宣告无效。
2017年6月,格力发布格力手机·色界,定价3200元。这款手机甫一发布,就遭到处理器落后、竞争力弱的质疑,销量始终不佳。但董明珠仍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格力手机没有失败,5G和折叠手机都会做。
截至界面新闻发稿,格力尚未就“色界”手机商标问题作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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