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暂停实施《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2〕4号,中第二十五条发明专利支持、第二十九条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第三十条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将在政策调整工作中,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优化专利资助政策体系和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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