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认定后没有持续申请知识产权,甚至没有新申请的知识产权。
建议:企业应提前做好知识产权规划,保证持续申请知识产权;每年申请2-3件实用新型专利或3-4件软件著作权。
2、在重新认定当年取得的知识产权没有用于重新认定。
建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对知识产权的授权时间没有明确要求,在申报前有效的专利可以用于重新认定。
3、重复使用首次认定的知识产权。
建议:只有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可重复使用,Ⅱ类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可重复使用。
4、知识产权名称和内容有雷同、申请时间集中。
建议:知识产权名称及内容尽量不雷同,雷同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是相同技术,应尽量多元化,体现出较高的科技性;知识产权申请时间不宜过于集中,否则评审专家将会给较低分数。
5、知识产权权属人发生变更。
建议:知识产权授权后权属人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提供授权变更证明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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