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比较长,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商标,尤其是做推广时不使用商标往往还会给人以不够规范和专业的印象,令推广的成效大打折扣。
那么,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企业需要使用商标时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注册,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利。
在我国市场中可以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TM”。
这种情况,有时是跟商标使用人的国别有关,比如不同于我国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美国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
那么“TM”和“?”标志是什么意思?二者有何区别?
“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表示该标志系作为商标使用,“TM”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表示该标志系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作为注册商标特殊符号,只有在商标正式注册后才能标注,否则就是假冒注册商标,将受到行政处罚。
“TM”和“?”都起提示性作用,通常它们都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下角或者右上角,“TM”标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都可以使用“TM”标志。而“?”则标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但是带“TM”标识的商标如果跟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即构成对其他商标的侵权,将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带“TM”标识的商标如果不及时注册,被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这家企业将无权继续使用这个带“TM”标识的商标,否则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在我国,由于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出于种种目的,有些不负责任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会告诉企业“TM”就是注册中商标的意思,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标注“TM”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了,只不过不可以标注是注册商标罢了。
很多企业使用商标心切,这种说法有利于促使企业注册商标的决心。于是,不少企业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把注册中的商标放到了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合同甚至广告中。殊不知,这样做有侵权的风险,也有不少企业因此被起诉到法院。
一旦法院认定侵权,那么企业不仅要面临赔偿,而且还可能涉及各种包装、广告费用等损失。
在《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其实就是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
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哪怕注册跟知名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也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
假如在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标注“TM”并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那么岂不是可以赤裸裸地通过这种方式“合法”侵犯他人商标权?因此,“注册中商标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说法是荒唐的。
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确实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这跟是否加注“TM”无关。
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
第一,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第二,虽然做了检索,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
第三,虽然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使用了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
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建议广大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
一是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
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钱,却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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