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保护产品、方法、用途,而实用新型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不保护方法、用途和新材料等对象;
2.审查程序不同。发明需要经过初审和实审环节,而实用新型目前仅需要经过初审;
3.审查标准不同。发明需要评价创造性,且可使用3篇及以上的对比文件评价;实用新型审查授权环节目前暂时不评价创造性,仅对明显不具有新颖性的申请进行审查;
4.审查周期不同。目前发明的审查周期在1-3年(预审案件除外),而实用新型的审查周期大概需要6-10个月;
5.保护年限不同。发明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
6.应用价值不同。在授权应用环节,两者存在诸多不同,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赋予的分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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