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看到国内知识产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注册商标既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又能提升品牌竞争力,因此很多企业都将商标注册摆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上。然而,不少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想要申请“国”字头商标,这样可以吗?
比如,接下来我们要说的这个“国资委”商标。申请人欲注册这个商标,不少网友表示,这怕是对《商标法》误解太深!
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提出申请第47052548号“国资委”商标,申请类别为第35类广告销售,不出意外,这枚商标申请被驳回了!之后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近日国知局下发了商标评审文书。
国知局认为,申请人将“国资委”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可注册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国资委,全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正部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显然,申请“国资委”商标,无论是广告销售服务,还是其他任何一个商标类别都是不合适的!
长期以来总有不少人想要通过注册“国”字头商标来彰显自己对品牌的认可度。因此,我国商标局对于含有“中国”或“国”字头的商标历来就是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除了《商标法》,商标局还专门制定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由于“国”字头商标的文字表述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般都难以注册成功,企业在规划设计商标时,应尽量避免注册“国”字头商标,选择更合适的标识进行注册。
关于“中国”或“国”字头的商标注册,一定要谨慎,建议提前查阅《商标法》,避免因为违反《商标法》而注册失败。另外,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可以提前对商标名进行查重检测,以提高商标申请通过率。
来源: 懂知叔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