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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这与发明有相同之处,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但在其他方面有着重要的区别:
第一,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具有一定空间的实体。
但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用途和使用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实际申请中,若申请的专利名称虽然是一种产品,而在其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写入的全部技术特征是一种方法或实质上是一种方法;或者没有形状和构造上的特征,属于用不同的工艺方法制造的相同产品,这些都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第二,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形状或构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
产品的形状是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不能是平面。
而产品的构造是指其各组成部分所处的相应的位置和相互之间的联接方式,以及它们的配合关系。
这种构造可以是机械的,也可以是电子线路构造,即构成产品的元器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或者亦有机械构造又有电子线路构造,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实现其所要求获得的效果。
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的文件
1。技术交底文件:
(1)实用新型名称:简单而明了地反映该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含糊笼统的词语,(一般限定在15字以内)。
所属技术领域;为了便于分类、检索及其它工作的进行,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应当是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与本实用新型相比,就您所知同类现有技术状况,要有针对性地说明,必要时结合附图加以说明,引用文献(专业期刊中文章或专利文献等)时,应注明文献的出处,以及该文献的复印件。
具体内容包括:构造、各部件间的关系条件、工艺过程等,还要指出现有技术所存在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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