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不限次数。
举个例子:
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著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在子公司认定高企,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著均不可在高企认定中继续参与评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也只有这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
同时还要注意,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
例如:
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那么一类和二类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长,这个大家都知道,很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坚决掉不足的问题了。
二类
1、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前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认定中最为常见,因申请门槛低、下证周期短备受企业青睐,但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企业产品真的跟软件完全挂不上钩,千万不要硬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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