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从技术上讲,只是一个Internet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从商界看,域名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
一、申请的条件
申请域名注册的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下:
(一) 申请注册的域名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其主域名服务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并对其域名提供连续服务;
(三)指定该域名的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分别负责该级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四)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不能申请域名注册。
二、域名注册申请的材料
申请域名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 域名注册申请表;
(原件,申请人可以通过WWW、电子邮件、传真、邮寄,以及来访等方式获取《域名注册申请表》)
(二) 本单位介绍信;
(原件)
(三)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单位依法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五)在COM下申请域名注册的企业,必须提交在我国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GOV下申请域名注册的政府部门,必须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在ORG下申请域名注册的组织,必须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若是代理注册,则另需代理委托书原件。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采用WWW、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来访等 方式提出注册申请。随后在30日内送达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其申请时间以收到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若CNNIC在 30日内未收到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四、审批流程
(一) CNNIC对受理的申请,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二)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审定,并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发给申请人《域名注册证》,并通过WWW予以公布。
(三)CNNIC认为域名注册申请内容应当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并且通过WWW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首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且通过WWW予以公布。
(四)为避免因申请人收不到《审查意见书》或者《驳回通知书》而可能引起的纠纷,申请人应当在提交文件10个工作日后,利用网络查看域名注册情况。
五、域名命名禁止性规定
(一)不得使用"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作 为域名的一部分;
(二)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
(三)未经各级地方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 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
(四)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通用名称;
(五)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域名管理联系人的单位必须和域名申请单位相同。
(二)域名申请单位一栏中单位名称缩写必须为英文缩写。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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