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
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
取消外国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
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
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5月1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中提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
落实和完善成长型、科技型和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11月12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论及税制改革和税收管理时提出:改革税制,稳定税负。
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论及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论及收入分配问题时提出: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
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论及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时提出: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12月10日至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提出:2014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