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 25 个成员国。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 OHIM 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
优点: 一次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 25 国使用,商标发生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 25 国发生效力;注册费用较低,无论注册、续展等均比逐一国家注册的费用便宜得多。
缺点: 由于 25 成员国使用不同的语言,在商标的含义或读音上可能会造成近似,而 25 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欧盟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欧盟商标所需的条件、文件
1 、申请条件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2 、申请文件
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 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注册欧盟商标所需时间
政府受理回执:需要时间6个星期。
注册需要时间:24个月至30个月。
欧盟25国商标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其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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