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自贸区公司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一、注册外资自贸区公司董事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在实务上,小型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董事。不过,也可能有一、两位投资者只选择投资而不积极参与管理公司。这种情况在私人有限公司会出现。对于这类股东,他们的责任,亦即他们的风险仅限于他们的投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