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的证件,由当地药监局审核颁发。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制定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大家关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形式审查要求企服快车公司为您解答。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形式审查要求:形式审查要求
1、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有签字或盖章,并使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核对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同;
3、核对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
4、核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核对房屋产权证明、有限期内的房屋租赁证明(出租方要提供产权证明)的有效性;
6、核对企业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的有效性;
7、核对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主要包括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
8、核对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9、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形式审查要求:审查
(一)资料审查要求
1、审查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是否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
2、审查企业是否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审查企业是否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二)现场审查审查 如:查各相关部门质量职责;人员资质;生产场地与生产场地证明文件的符合性;观察仓储现场面积(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包装物及产成品)是否满足需要;企业应保存与生产产品有关的质量管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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