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老板听说用公司的名义买房,可以规避限购政策,还能节税...是真的吗?那到底节不节税!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就以购买普通住宅为例,以这五个方面为基础展开来说:
1.个人所得税
老板用公司的名义买房给家人住,即便入账到公司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关折旧费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根据我国在2019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条款,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增值税
用公司的名义买房,公司的资产无偿给股东使用,属于无偿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视同销售服务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以公司的名义买房,公司名下的资产无偿给股东使用,属于无偿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3. 企业所得税
老板用公司的名义买房给家人住,即便入账到公司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关折旧费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上述住房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相关折旧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5%,用公司的名义买房,在购入环节要缴纳契税,且没有优惠政策,但以个人名义买房享有一定税收优惠。
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住房在持有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但如果该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且用于自用(非营业)或者自住,符合暂行条例的免税条件,则无需缴纳房产税。
5.土地增值税
用企业的名义买房,出售时面临土地增值税,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0%至60%:
未超50%部分,税率3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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