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此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南宁市国税系统46万多户纳税人将继续享受该税收“红利”。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由于目前南宁市国税局所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方式,对于这部分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新政策,这些企业将能继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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