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科技与版权结合日益紧密,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已渗透到版权领域的每一个环节,这也让版权保护面临新的课题,例如训练数据权属和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及网络服务商的责任等问题,都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重新审视。
在“数字时代版权创新发展与保护治理”沙龙上,版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数字时代背景下的司法实践以及如何平衡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关系等多个问题展开深刻讨论。
数字时代期待更加完善的版权制度
全球数字化浪潮和人工智能等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文化创新与知识传播,使版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版权治理的关键环节,引发各界对版权相关问题新的思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孙宝林首先亮明态度:“在数字技术时代,我们不能回避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要在实践中探讨版权保护何去何从,不断推动文化改革和机制改革,完善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实现数字治理。
面对新问题、新技术,人脑不要害怕电脑,人类总是有办法的。”
诚然,数字时代,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流动,技术的革新不断推动着社会的发展边界。
孙宝林表示,在此背景下,保护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发展”与“治理”更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词。
但保护应当是动态发展的,不是静态不变的,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更好地发展,以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文化和数字领域。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为中国版权保护领域的核心机构,其角色和贡献不容忽视。
“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5个环节中,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扮演着多重角色。
它既是创作者和创造者的支持者,也是使用者的引导者,更是各方利益的平衡者。
通过制定标准、提供技术协议、开发产品服务、构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和生态联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孙宝林表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以AI生成物为例,指出了新技术在版权保护上的困境。
新技术对《著作权法》的新挑战包括:随着AI生成物等新技术的出现,《著作权法》需要面对如何认定这些生成物的版权问题,以及如何调整法律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互动式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难题,互动式游戏作为集成了多种艺术元素的新形式,给《著作权法》带来了保护方式上的困惑,需要明确的是将其作为整体保护还是分散保护;作品登记制度的改革需求:
数字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作品登记的成本,提高了登记的可能性,这要求我们必须对作品登记制度进行改革,以更好地确定权利归属;网络服务商的责任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环球音乐亚洲公共政策与政府关系高级副总裁洪伟典则表示,就音乐领域而言,目前音乐产业需要考虑的不光是音乐制作问题和传播问题,更要考虑版权保护问题,包括怎么使用不侵权的问题。
“作为全球最大的音乐公司之一,我们有责任支持AI参与的音乐传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要使用我们的版权内容训练AI模型,是需要拿到我们许可的。”洪伟典说。
司法创新应与新技术应用同步而行
面对一个又一个现实挑战,版权界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以适应数字时代的发展需求?会上嘉宾也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自2018年9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如今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表示,作为全国首家专门设立处理涉网案件的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不仅承载着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司法保障的重任,更在司法审判中积极探索和应用新技术,推动审判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而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大特点就是审理案件都具有强互联网性,其中,版权相关案件占6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受理总量的七成。
“近年来的版权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网络技术和电子证据,对法院的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也在不断探索如何将新技术运用到司法审判中,以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在线审判模式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关键一招”。
赵长新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从成立之初就采用了在线审判模式,将法院的所有功能区都搬到了线上,当事人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最后的执行,都可以在线上完成,无需亲自到法院。
这种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特别是在5G时代网速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在线审判模式变得更加便捷、高效,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诉讼体验。
区块链技术深度应用,更加确保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成立时就建立了全国首个以法院为主导的区块链验证平台——天平链,该平台通过校验证据的哈希值,确保证据的真实性,有效解决了证据易篡改的问题。
在实际应用中,天平链得到了大量案件的验证,且因验证环节产生争议的案件为零,充分证明了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除了区块链技术,AI技术也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审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AI技术的应用有效提升了司法亲和力与效率。
赵长新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与相关技术公司合作,开发了第一代虚拟人(虚拟法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并以人性化的方式直观表达文字性内容,提升了司法的亲和力。
在数字化技术时代,技术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始终保持着积极、开放的态度,不断探索新技术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
孙宝林介绍,DCI数字版权链就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提出的综合性系统,它集成了标准、技术协议、产品服务、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和生态联盟等多个方面。
通过标准化标识和元数据解析,能够实现数据要素的安全高效配置,为创作者和使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版权服务。
面对新技术带来的种种挑战,赵长新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继续深化新技术的应用。
企服快车面,将进一步把区块链相关技术应用到庭审场景中,提高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另企服快车面,将继续开发AI技术,让其更多地辅助法官解决事务性重复性的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今后,法院还将不断探索更多新技术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为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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