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出版原则,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推动出版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明确,要健全制度体系,适应出版业融合发展需要,统一出版系列职称名称,实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内容质量第一,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注重考察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允许单独划定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标准;健全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进一步畅通在出版单位中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渠道。
要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出版学科学位教育制度,推进职称制度与出版单位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要优化管理服务,发挥用人主体主导作用,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有序推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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