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发布了包括“版权经纪人”在内的19个新职业。这有利于壮大从业人员队伍,将版权服务深度融入到数字经济和版权产业的每一个环节,为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新时代文化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版权经纪人”新职业的设立与国家发展规划高度契合,是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的有力举措,是落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力保障,更是以版权职业发展促进我国文化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新契机。
“版权经纪人”这一职业的设立,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大力推动密不可分。2023年10月,在人社部《关于开展新职业征集工作的通告》发布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抓住机遇,在中宣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积极推动“版权经纪人”新职业的申报工作,提交了《新职业建议书》。后经专家评审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等程序,从430余份新职业申报建议书中成功入选,“版权经纪人”成为新增19项新职业之一。
“版权经纪人”新职业的发布,顺应了众多从业者的需求,不仅使长期耕耘于版权服务领域的从业者有了明确的社会身份,对于增强版权从业者的职业归属感、提升版权服务水平都具有深远意义,有利于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构筑版权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构建全面的版权人才职业体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已存在“版权管理专业人员”和“版权运营专业人员”。“版权经纪人”新职业与这两类职业有何区别与联系?
“版权管理专业人员”和“版权运营专业人员”属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体系中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版权管理和版权运营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职业可归入这两类。
“版权经纪人”属于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主要指在社会上为版权生产、交易、运用、保护等提供相关服务的文化服务人员,各类文化企业中从事版权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均可归入此类。众多版权经纪人运用版权知识和技能,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行业以及文化创意行业等企业单位从事全流程的版权服务,支撑了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
“版权管理专业人员”“版权运营专业人员”和“版权经纪人”互为补充,贯通发展,共同组成了版权从业人员的职业分类,构成了全面的版权人才激励评价体系,激发了人才创新活力,为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专业技术和服务人才力量。
版权是文化的内核,是创意的化身。“版权经纪人”职业定义涵盖了版权交易、版权登记代理、版权贸易、版权价值评价等多元版权服务,凸显了版权业技能化、多元化、广泛化的时代特点。高质量的版权服务将对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版权合理流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激发从业人员在版权全链条中发挥作用
从文化使命看,“版权经纪人”作为版权法律保障、授权运用、维权保护、版权贸易等高质量版权服务的提供者,肩负着推动文化创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使命。
从职业引领看,版权经纪人将推动版权服务提质增效,在明确基本从业要求、培养路径、晋升通道和企服快车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有利于建立符合版权自身特性的多层次、分类别的版权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激励从业者不断增强专业素养,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版权人才队伍,为版权产业以及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从现实需求看,面对人工智能、数字版权等技术的崛起,以及日益旺盛的版权服务需求,版权经纪人将凭借多元而广泛的专业技能,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任务要求、繁荣版权产业注入新鲜血液。
在“版权经纪人”职业设立和发布的契机下,相关部门应加快推动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持续开展版权经纪人职业培训,优化就业岗位开发,激发从业人员在版权全链条中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积极探索版权经纪人与传统文化、科技创新、实体经济等多领域的深度融合、链接,推动版权产业与各行各业共享共赢,共谱版权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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