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伴随着不如意的事情发生,A夫妻有一个儿子B和一个女儿C,因B长期不与A夫妻住在一起,父母退休后,B也未曾尽到赡养责任,反而是C一直在任劳任怨赡养2个老人,于是A夫妻打算将名下所有财产留给女儿C,儿子B得知后不同意还大骂父母偏袒女儿C,于是A来到去公证处咨询是否可以与B断绝父子关系,从而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
公证员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只有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
即使向法院申请断绝血缘关系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果涉及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A夫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子女的赡养责任;如果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同理,如果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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