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小姐一直在外工作,10年前,她从外面寄钱给母亲,帮其在南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的户主是母亲的名字。因为李小姐还有一个哥哥,最近李小姐的母亲身体不好,李小姐便想与母亲公证,母亲百年之后,产权重新转回李小姐,不知道行不行?

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萍:这个是不能公证的,如果李小姐要在父母去世后获得其名下房屋产权,建议李小姐请父母订立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将李小姐指定为房产继承人。

文/记者胡骅 实习生刘杰灵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更多律师公证常见问题见:http://www.hkgongzheng.com/Question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