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既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那么不同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有何好处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好处大解析。
好处一、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好处二、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杭州版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好处三、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可以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技术入股的出资额
好处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
(2)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好处五、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破产时,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好处六、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众所周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
但是软件时的署名权能否转移,现行《条例》规定得并不明确。
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一、软件的本质在于其功能和性能,可以视为一件“技术产品”。
一般与制作者的人身关系联系不大,消费者注重的是软件质量与功能;而其他著作权环境下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则比较注重创作者的身份与作品的关系,其中作者的知名与否对消费者而言很重要,而软件的作者则不然。
二、其他著作权中如职务作品是强调从事职务创作者享有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而现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职务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其中就包括署名权,开发者个人没有该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仅仅享有获取相应的报酬权。
三、很多软件的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的人员很多,同样一个软件可以由多个或不同的作者来完成,其署名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一般作品除合作作品外,一般是自然人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署名清晰、明了。
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需要获得法律保护,应该具备3个必要条件。
计算机软件获得法律保护条件一:原创性首先,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也就是具备所谓的独创性或原创性。
与专利相比,著作权法对作品创造性的要求相对较低。
软件登记不要求开发者的创作水平高度,只要求是开发者自己独立开发完成即可。
计算机软件只要求由开发者自己独立开发完成而不是抄袭、复制他人开发的软件。
笔者透露一个小秘密哦,平台已经登记了13件软件著作权,都是由的小伙伴们独立开发完成的。
计算机软件获得法律保护条件二:可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
软件是个无形的产品,但如果只是停留在开发者头脑中构思的开发设计思路或内容阶段,尚未表达出来,或者说尚未以一定形式或实际开发出来,是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的。
软件只有开发出来,并被记录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能够被人感知,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保护。
因此,如果软件只有创意,但还没有写出来,是不可以申请软件杭州版权登记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已经完成的程序鉴别材料。
计算机软件获得法律保护条件三:可复制性可复制性也称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记录软件的有形物体可以是纸张、磁带、磁盘、光盘、芯片等介质和现有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可存储软件的介质。
可复制性使得软件更加容易传播、使用和交易,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复制授权他人使用许可。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那么软件杭州版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一: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二: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三: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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