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代表着当事人对于该软件所享有的各种的专有权利,软件杭州版权登记则在知识产权当中也是比较特殊的,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就是以当地的知识产权总局下发的登记证为准的。
可是关于登记证书,有很多人可能比较好奇的一个问题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也就是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就自动产生,其间不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其保护期限为作者有声之年再加50年。
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而50年的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后开始计算,其实前面开发完成到首次发表这段时间也是保护期。
某软件的首次发表日期是2008年12月22日,那么其保护期为2058年的12月31日。
理论上,这个证书的有效期同软件的保护期。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查询方式是什么?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相关部分条文规定,其中包括: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
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三、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
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版权保护中心: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继受主体有哪些类别?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其不受侵犯。
如果通过软著申请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又无合法继承人,则根据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开发者身份权之外,软件著作权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人公有领域,即软件著作权不再有效。
接下来,就带大家来详细的认识了解下。
版权保护中心: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继受主体有哪些类别?
1.与软件著作权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方。
这里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贈人与扶养方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权利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方所有,而由扶养方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作为遗赠人在生前与扶养方签订协议,而死后软件著作权转移给扶养方行使。
扶养方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软件著作权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以后,如果其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者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其软件著作权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将软件著作权指定在其死后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则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就成为软件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3.接受软件著作权人遗赠的受遗赠人。
这里的遗贈是指公民生前用遗嘱方式指定其死后软件著作权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
4.合作开发软件的开发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该软件的其他合作开发者成为继受主体。
软件保护条例对此并无规定,但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可以得出此结论。
本来,按该条例第16条的规定应适用我国继承法,而继承法第32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即按继承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这里出现了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
依法理,这种情况下应适用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著作权和邻接权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著作权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
从狭义上讲,著作权指作者享有的一系列权利。
广义而言,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对作品以外的物品享有一系列专有权。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不同的主题。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造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系统作者、广播电视机构,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2.不同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受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传播者加工的作品。
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工作,而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工作。
3.不同的内容。
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发表和签署作品的个人权利,以及复制和发行作品的财产权;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机构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4.保护的前提是不同的。
只要作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生产就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获得必须基于2人以上的授权和作品的再利用。
“著作权”与作品邻接权有什么区别?
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工程范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按照著作权法享受著作权待遇。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在国或惯常居住国与中国签署的协议或他们加入的国际条约,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发表的,按照著作权法享受著作权待遇。
未同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在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
解释:本文是关于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本文采用国际惯例,即运用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理原则来确定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国籍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权利。
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国籍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均可享有著作权2的法定权利,即作品的著作权2按照本法规定的标准受到保护。
“出版”这一条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对少数民族作者的保护是以作品完成与否为基础的。
根据本法第十条,“出版”是指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阅读和演唱)将作品公开。
版权保护期限,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作品始终没有发表的,自作品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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