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国内很多出版社正着力开展抗战选题系列图书的出版。
这些图书往往会使用抗战老照片进行配图。
那么,这些老照片过了著作权保护期吗?是否能自由使用呢?
事实上,与2021年6月1日以前施行的著作权法相比,2021年6月1日以后施行的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予以延长,且规定了对摄影作品的保护不溯及既往,这就导致了老照片著作权保护期的确定应当以2021年6月1日为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保护期规定有区别
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而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现行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
由此看出,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有区别,前者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单独特别予以规定,不区分权利主体是公民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期为发表后五十年,后者不再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单独特别予以规定,区分权利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予以不同期限的保护。
另外,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应当以2021年6月1日为节点以决定按照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还是现行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设定条件予以分析
与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相比,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的修改导致自然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发生变化。
为清晰准确地判定老照片的著作权保护期,笔者对自然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设定了不同的条件予以说明:
例如,一张老照片,拍摄于1940年8月1日,保护期如何确定?如果该照片于1940年8月15日在报纸发表,则该照片保护期至1990年12月31日,在1991年1月1日进入公有领域。
如果该照片拍摄完成后并没有立即发表,而是在1960年5月1日发表,则保护期至2010年12月31日,在2011年1月1日进入公版期。
如果该照片拍摄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则该照片保护期至1990年12月31日,在1991年1月1日进入公版期。
再举一例,一张照片,拍摄于2000年5月1日,拍摄者至今(2025年2月)仍健在,则该照片著作权保护期为拍摄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对现行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的情形适用:如果一张照片,拍摄于1960年5月1日,于1960年6月1日发表,拍摄者至今(2025年2月)仍健在。
根据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该照片保护期至2010年12月31日,于2011年1月1日进入公有领域,尽管拍摄者至今仍健在,但因为在2021年6月1日,该照片已经过了保护期,进入了公有领域,所以在2021年6月1日之后,该照片也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再比如一张照片,拍摄于1960年5月1日,于1980年6月1日发表,拍摄者于2010年5月1日去世。
根据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该照片著作权保护期至2030年12月31日,于2031年1月1日进入公有领域。
但因为在2021年6月1日,该照片仍在著作权保护期,所以该照片在2021年6月1日之后保护期适用现行著作权法,保护期为拍摄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因此该照片的著作权保护期至2060年12月31日,于2061年1月1日进入公有领域。
综合判断保护期
通过上述分析,老照片比如抗战时期拍摄的老照片,即使拍摄时间已满五十年,到了2025年也并不能直接得出该老照片著作权保护期已过的结论。
根据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以及现行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对摄影作品保护期衔接的规定,判断老照片著作权保护期是否已过的关键在于查清该照片的发表时间,因为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起始时间是以发表时间来起算。
比如一张照片,拍摄于1943年10月1日,如果该照片拍摄后没有即时发表,而是在1987年10月1日才发表,根据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该照片的著作权保护期至2027年12月31日,但由于该照片著作权保护期跨过2021年6月1日,此时照片的著作权保护期还应当考虑拍摄者是否死亡,以及死亡后是否超过五十年的因素,进而综合评判该照片是否仍在保护期内。
所以,对于判定老照片的著作权保护期,应当在确定照片发表时间的基础上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结合2021年6月1日前的著作权法、现行著作权法不同的保护期规定来综合判断。
如果要使用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老照片,还应当事先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梁飞)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编辑:刘珊)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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