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及条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那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呢?本篇文章将对此进行介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
所有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都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主要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总编辑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总编辑资质:有总编辑任命文件(复印件);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相关岗位任职3年以上;无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宣传文化单位主要业务岗位或者其他采编岗位任职5年以上);
3.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和内容审核人员资质情况(①提供《新闻信息内容管理人员登记表》(附后); ②人员资质证明,以下任选其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
4.总编辑制度(设立总编辑岗位,有健全的总编辑负责制度);
5.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有专门的入职和专业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股权结构图;
2.股东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决议);
4.无外资承诺书;
5.专业机构意见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
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涉及本细则第五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续办的,不得继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原许可证作废。
不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擅自经营有什么后果
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及条件”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介绍能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及办理材料有一个更为深入的认识。如果有其他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疑问,欢迎咨询企服快车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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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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