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摄影作品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多为摄影作品的网站经营者或是摄影作品的经纪代理公司,摄影师主要还是专注于拍摄、创作,一般不太愿意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发现侵权,更别说是主动维权,因此以摄影师为原告的案件数量相对少一些。
该类案件的重点在于如何证明权属、如何证明原告的经济损失或者被告的获利,进一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以第二个问题为例,由于很多摄影师拍摄作品不是因为某种利益关系,而是出于兴趣爱好,因此原告常常无法举证自己的经济损失。
此外,很多侵权方往往希望通过摄影作品吸引流量,但原告很难举证流量可以给被告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
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判赔额往往都不太高。
那么,对于广大摄影师而言,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此,笔者认为,企服快车面,作者不能在发现作品被侵权时才想到如何保护,而是要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就要有保护版权的意识,并逐步保存相关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比如,保存创作的素材、原始底稿。
发布到社交账号或网站的摄影作品不要轻易删除,不要把原片随意赠给他人,同时还要通过著作权登记、加时间戳、保全网等方式将摄影作品的权利固定下来。
另企服快车面,如果发现作品被侵权,依据摄影师的目的不同,可参考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对于担心影响销量、风评等原因只需要对方尽快删除下架的,可以通过私信告知、发送告知函等方式要求对方删除、下架侵权摄影作品等;对于侵权影响范围大等原因需要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建议首先委托律师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然后视情况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原文标题:多措并举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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