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商标在我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产品还是公司名称等都是有商标的,商标象征着企业标志。
大家平时购买的这个商品中,一般会涉及到商标问题,有的是属于驰名商标,有的则是属于普通的商标,那么这两者到底存在着哪些的不同呢?
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2、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认定不同
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法律保护不同
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后,就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①特殊保护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
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②司法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保护,就是注册阶段或者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此种侵犯是指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要件的情形),可以请求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同时最高法院关于商标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对跨类别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做出了承担各种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些都是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对要求跨类别保护的,应当首先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当事人的请求;
2、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两种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一是跨类别保护;
二是以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未域名认定恶意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中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以上是关于“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介绍能对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有哪些有一个更为深入的认识。如果有其他关于商标注册的疑问,欢迎咨询企服快车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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