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注册查询,工商注册查询公司名称查询网,近年来,在国家鼓励创业政策扶持下,企业数量与日俱增,然事有双面性,虽然创业可以解决就业问题,但同时也为不良份子提供了欺骗大众的机会。因而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学会去伪存真尤为关键,查询公司注册信息成为有效方式之一。简单说明查询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的操作流程。
事实上,想要查询企业正规性,首先需要保证查询网站的正规性,一般我们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企业工商信息:
众所周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管理的,因此,呈现出的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数据自然最权威最正规,即使现在有很多网站都可以查询公司注册信息,但是结果真实性依然存在不可靠几率,因此想要真正了解一家企业的正规性,国家官方网站是可信赖的选择,当然您也可以直接打开徐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接着,您需要输入查询的关键词(企业名称、注册号、法人名称等)
一家正规的企业必定经过工商注册,工商行政机关系统里有相关备案信息,当进入这个页面时,您就可以快速地查询公司注册信息,辨别一家企业的真实性,为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在这个页面中,您需要关注的是企业的登记状态,只有状态为“开业”的公司才可以被列入初选。开业,意如其字,代表着这家企业目前是正常营业状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此外,除了查询企业基础信息外,您还可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查询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处罚信息及其它工商信息,更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充分掌握企业信息后,在选择入职或是合作时,才可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
作为江苏省重要城市,吸引着大部分的外来人群创业或者找工作,因而企业的正规性尤为重要,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查询者的决定,选择正规渠道查询企业工商信息,能最大程度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
公司名称注册查询
我们知道,对于创业者而言,公司注册是必须的,而根据2017年新工商注册流程记录,核名是公司注册的第一个步骤,而查名是核名的前提。
其实公司注册查名还是比较简单的,分为2种:
第一种:自行查名
在百度搜索工商局,然后点击打开,找到信用公示,然后输入你所想要查名的公司名称,比如:工商注册网,点击查询即可,如果已经有这个公司就会显示公司信息,如果没有,则说明暂时这个名字还是没有人注册的。
第二种:代理查名
可以委托给代理公司进行查名,把公司的名字发给所合作的代理公司,他们会帮你进行查询名称是否已经注册。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查名的2种方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工商局所查询到的名字是否已经注册的准确度并不十分准确,如果您想注册的名称已经在核名,那么工商局信用公示是查询不到的,所以,具体还是要通过核名才能得知您所想要注册的公司名称是否已经被注册。
工商注册查询公司名称查询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说到查询系统,我们很多人都知道,有朋友问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还有人问如何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实际上如何网上查询自己的房子呢,接下来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工商网查询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一起细细了解。
工商网查询企业信息查询系统
拓展资料
关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2、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4、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网上查询不了的,需要到企业归属的工商局去查询。
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做公示联络员备案或联络员重置。
所需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络员身份证号
联络员手机号码
企业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企业联络员须以本人个人信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负责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的申报和公示。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