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项目是指根据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供应网络出版发行,从业网络出版服务项目,务必依规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获得网络出版许可证书(旧称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书)。
网络出版发行是指根据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供应的,具备编写、制做、处理等出版特点的数字化管理著作,范畴关键包含:
文学类、造型艺术、科学研究等行业内具备教育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读物等原创数字化管理著作;与已出版的电子图书、报纸新闻、刊物、音像资料、电子出版发行等內容相符合的数字化管理著作;将所述著作根据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管理著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管理著作。网络出版许可证书申请条件:从业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企业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网络出版许可证书申报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企业的概况。
3、技术应用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文凭/技术职称影印件。
4、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的企业务必至少5名专业编写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写)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影印件。
5、房产证及有效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协议影印件。
6、申办企业近期2年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影印件。
7、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书企业的公司章程影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8、已获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网络出版服务项目的范畴应当包含內容和技术应用二方面。
1、內容服务项目。
基于复制和传播目的供应各种形式的內容处理服务项目的,肯定归属于网络出版服务项目,必然需要申请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书。
从法规原文来看,尤其是对办证的实体条件要求:“8名专职编写”、“內容审校制度”,知乎日报、好奇心日报、无讼阅读这类阅读应用肯定是范畴之内。
2、技术服务。
这一有点复杂性,个人观点认为要看技术应用的作用,假如纯粹是存储、传输服务的,应当不必申请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书。
可是假如这一技术应用立即供应了传播的媒介、传播复制的通道、传播的方式和便捷,那我认为归属于向社会公众“供应”网络出版发行的服务项目,需要申请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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