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许可证和第二类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许可证申请由各省通信管理局和工信部审批,申请是免费用的,无官费,不需要任何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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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许可证办理条件:
在省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1、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 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准备材料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