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授权,会计监督工作一直是财政部门强化会计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在财政部的部署指挥下,各地专员办会计监督工作成绩斐然,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按照部党组对专员办的职能定位和转型工作要求,重庆专员办在会计监督实践中积极转变工作理念,通过“一坚持、三融合”,深化和促进会计监督工作转型升级。
一、坚持会计监督工作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我办多年来一直坚持将会计监督工作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定位,从财政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选择紧贴民生热点问题、联系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会计监督工作,通过关注会计差错折射出的行业共性问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在制定、执行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等,以会计监督工作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国家政策制定及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进一步提升会计监督工作的层次。
二、推进会计监督工作与政府实施管理会计的目标相融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在会计领域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大力加强管理会计工作。
财政部已经颁布实施《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首次创新提出要建立一个由理论、指引、人才、信息化加服务市场的“4+1”模式管理会计有机系统,《指导意见》对各级财政部门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宣传培训和加强跟踪服务”共四个方面的要求。
我办将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立足管理会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积极推进会计监督工作与管理会计目标深度融合,促进被查单位推进实施管理会计工作。
三、推进会计监督工作与政府实施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目标相融合。
在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全方位的会计改革与发展迫切要求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因此会计信息化建设是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办将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结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要求,将被查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情况、会计软件的使用情况等内容纳入检查范围,推动被查企业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
四、开创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融合。
我办将开创性地把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将以往检查的企业与事务所双向延伸模式,拓展为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与事务所的三位一体延伸模式,通过检查核实、调研,整顿规范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企业存在多套财务报表的问题,同时达到对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与事务所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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