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等进行部署。
现就《指导意见》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知识产权鉴定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重要环节,能为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机关办案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信息通讯、生物医学等尖端、前沿技术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
知识产权鉴定在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在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鉴定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都对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等,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总结前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征求并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单位的意见,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构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机制、健全标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对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等的专业技术支撑等进行工作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加强规划引领、工作指导、环境营造,发挥好行业自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和自身建设,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不断加强行业诚信,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推动优化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开展环境。
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
遵循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开公正等精神,坚持依法合规、做精做优,科学有序开展行业评价、推动自律监管,以高水平的规范化管理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围绕完善标准、加强协同、提升能力等工作重点,深入推动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化水平,更好满足发展需要。
《指导意见》提出未来三年主要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知识产权鉴定标准体系,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规模合理、技术领域覆盖面广、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鉴定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围绕发展目标,从明确工作定位、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机构培育、完善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评价、健全协同机制、加强能力提升和推动自律监管八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工作定位。
主要提出知识产权鉴定的工作性质、范围、重点和作用,强调了知识产权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明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是健全标准体系。
主要提出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鉴定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标准贯彻和实施工作,推进各类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是加强机构培育。
主要强调地方在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机制,通过贯彻实施知识产权鉴定标准培育鉴定机构。
四是完善行业管理。
主要提出推动成立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
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将通过贯标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
五是开展行业评价。
主要提出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探索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等级评价办法。
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加强信用监管。
六是健全协同机制。
主要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间协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互荐共享工作,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从业情况的反馈机制等。
七是加强能力提升。
要求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知识产权鉴定应用案例库。
八是推动自律监管。
提出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评判制度,完善行业激励惩戒机制,推动实施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
推动严格知识产权鉴定从业标准。
明确知识产权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经依法认定有故意作虚假鉴定等违法行为的,移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等。
四、保障措施
为推进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和宣传推广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强调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地方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本地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本地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
积极宣传推广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成果和经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环境等。
来源:国知局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